许霆恶意取款案重审被改判5年 当庭称不上诉

民主后生 发表于 2008-03-31 19:15:51

广州中级法院三十一日下午就备受关注的许霆银行ATM机上恶意取款案宣布重审判决,法院仍然认定许霆构成盗窃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,罚金人民币两万元,并退赔其从银行ATM机上取出的十七万三千八百二十六元。法院在宣判书中表示,许霆构成盗窃罪,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、客观要件。因社会危害性不大,情节较轻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;而许霆父亲徐彩亮则在审判结束后对该判决表示不满意,还会继续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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